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遵循法律规定。实践中,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此类赠与既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又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然而,在实际案件中,要证明赠与行为无效并确定准确的赠与财产数额,存在一定的举证难度。一方面,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及流向;另一方面,要应对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
在某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原告与丈夫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丈夫去世后,原告发现该笔财产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于是,原告委托辽宁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是定性赠与行为无效,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二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该案表明,在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中,律师精准把握法律依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维护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益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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