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问题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并不少见,曲珊律师在多起案件的处理中都遇到了此类问题。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件来看看她是如何应对的。
债权转让突破合同相对性
陈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2021年2月7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以案涉房屋抵顶工程款,原审被告李X作为建筑公司委托代表人签字,某房地产公司出具拨款清单,李X签字确认可自由买卖并由公司负责办理购房合同。2024年7月17日,陈X与李X签订抵债协议,约定李X以房抵借款本息,将过户请求权转移给陈X。陈X要求过户遭拒后诉至法院,一审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理由驳回其请求。
曲珊律师接受陈X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明确抵债协议转让的是过户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陈X受让后取代李X债权人地位,要求过户未突破合同相对性。接着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同时,证明陈X和李X已向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还反驳了“规避税收”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X诉讼请求。
债权转让助力工程款追讨
类似的债权转让细节出现在某建设公司诉某工程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中。2022年7月28日,某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滑模班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节点,建设公司还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完成施工,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结算清单确认总造价。施工期间有额外人工费,完工后工程公司有垫付费用,经核算工程公司尚欠工程款及保证金。诉讼中,工程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抗辩。
曲珊律师代理建设公司参与诉讼,提交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区分职务行为,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由工程公司承担。驳斥工程公司的质量异议抗辩。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判决工程公司给付工程款及保证金,驳回对相关人员的诉讼请求。
应对债权转让问题的固定做法
曲珊律师在处理涉及债权转让问题的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会明确债权转让的性质,准确界定转让的是何种权利,避免陷入合同相对性等误区。其次,会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找到支持当事人诉求的法律依据,并在诉讼中合理援引。最后,注重固定证据,无论是债权转让通知的证明,还是结算清单等关键证据,都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债权转让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曲珊律师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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