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未达预期
某业主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预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业务及定金转移至另一家装饰公司。2023年5月,业主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工程款15200元,首期款为总价65%即98800元。业主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项后,装修公司仅进行开槽、少量砌墙、配送少量建材,随后便停工失联,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业主多次联系商家无果,委托莫嫚玲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装修款,并承担诉讼公告费。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收取款项后拒不履行装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结合施工现状与建材价值,酌情扣减2000元。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96800元,并承担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此次判决未能让业主追回全部装修款,与业主预期存在差距。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莫嫚玲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对装修公司施工进度和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律师只是在装修公司失联后才着手处理,导致业主前期支付的款项难以全额追回。如果能在合同履行期间定期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或许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调整工作步骤
鉴于此,莫嫚玲律师在后续代理同类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增加了合同履行监督步骤。在合同签订后,律师会要求业主定期反馈装修进度,同时自己也会不定期与装修公司沟通,了解施工情况。一旦发现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迹象,如施工进度缓慢、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律师会及时向装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若装修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律师会及时协助业主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等。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某业主同样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款。莫嫚玲律师按照新的工作步骤,定期与业主和装修公司沟通。在施工过程中,律师发现装修公司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律师及时向装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装修公司并未理会。于是,律师协助业主解除了合同,并成功追回了全部已付款项。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增加合同履行监督步骤后,能够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莫嫚玲律师作为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及英语双学位,是海南省涉外律师人才、海南省商事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调整工作步骤也体现了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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