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见法律误区来看,很多债权人在面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往往认为债权无法实现,陷入绝望。实际上,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核心责任,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这就如同在案例一中,卢某持有生效债权判决,却因公司“空壳化”执行陷入僵局,多数人会认为只能接受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但吴天成律师却从中找到了破局点。
吴天成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从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在第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核心诉求是实现自己的债权。案件难点在于,一是公司已“空壳化”,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要确定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三是需将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并提起合适的诉讼;四是要收集足够证据证明股东责任。
证据收集过程中,吴天成律师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从工商登记部门获取公司注册时的出资信息,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以查看资金往来情况,向银行调取公司账户流水记录,询问公司员工了解公司运营和股东出资情况。证据链搭建时,律师将股东张某的出资承诺文件、公司实际运营资金情况、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庭审策略上,律师准备阶段详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依据;庭审焦点集中在股东出资义务和公司债务承担上;应对被告可能的抗辩,提前准备好反驳证据和理由;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更多关键证据。最终,案件未开庭审理,公司与股东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本金,高效解决纠纷。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情况下提供了维权途径,彰显了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
在第二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核心诉求是让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案件难点在于,一是确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因为其签字存在疑问;二是证明肖某有认缴出资的意思表示;三是反驳肖某的抗辩理由;四是准确适用法律认定责任。
证据收集时,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从工商登记部门获取肖某身份证使用信息,查看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情况,收集肖某参与公司事务的相关记录,询问其他股东了解肖某在公司的情况。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肖某身份证有效期内用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记载、参与公司事务等证据联系起来,证明肖某的股东身份和认缴出资的意思表示。庭审策略上,准备阶段研究《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庭审焦点围绕股东资格认定和出资责任;应对肖某的抗辩,以身份证有效使用等证据进行反驳;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例警示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明确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
在未成年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中,三名未成年人共同饮酒后一人跳河自杀身亡,死者父母起诉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60余万元。核心诉求是获得合理赔偿。案件难点在于,一是划分各方责任比例,确定死者、共同饮酒者及监护人的过错程度;二是证明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必要义务;三是考虑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责任;四是适用法律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证据收集方面,律师走访饮酒场所,询问现场人员了解饮酒过程和死者情绪状态,获取监控视频记录饮酒情况,收集死者与共同饮酒者的聊天记录,向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证据链搭建时,将现场情况、聊天记录、学校反馈等证据整合,证明共同饮酒者未履行劝阻、照顾等义务。庭审策略上,准备阶段熟悉《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庭审焦点在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应对原告可能的过高赔偿要求,以法律规定和证据说明合理赔偿范围;申请法院对各方过错进行调查评估。最终法院判决两名共同饮酒者及其监护人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此案例提醒社会各方要重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明确饮酒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吴天成律师在这些案例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不同法律领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无论是执行难的债权纠纷,还是股东责任认定,亦或是未成年人侵权纠纷,他都能精准识别法律救济途径,运用合理策略实现当事人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也彰显了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让人们看到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