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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公司无财产偿债,律师精准出招追加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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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7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69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380252858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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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功追加多位股东为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这是一起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责任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在执行公司财产无果的困境下,遇到了专注公司法领域多年的张远辉律师。他是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精准判断哪些股东可直接追加,哪些需另行诉讼的?往下看,全程揭秘。
执行难,公司无财产偿债,律师精准出招追加股东担责

案例基本信息

在广州的商业活动中,一家公司因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却无力偿还债务,进入了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满心期待能通过执行公司财产拿回欠款,然而公司财产经过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这让申请执行人陷入了焦虑,不仅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损失,其后续的经营和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找律师途径

面对这一棘手的局面,申请执行人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张远辉律师,他是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律师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在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律师办案流程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复杂情况。被执行人公司经历了4次股权转让,前3次均为一人有限公司,后变更为2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且股东均为认缴出资出资期限未到期。保险(这里可类比为常规执行公司财产的途径)不够(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证据方面也面临挑战,如何确定哪些股东该被追加以及如何追加成为了难题。

张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仔细研究每一次股权转让的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发现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可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于是,张律师收集各股东在一人有限公司期间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他们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对于第4次股权转让后的2个认缴出资未届期的股东,张律师研究后发现不能直接适用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追加。因为追加这2个股东涉及到认定其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属于法律关系的实质审理。为了准确把握法律程序,张律师决定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历年的财务报表、股东出资记录等特殊证据,深入分析案件情况。

经过张律师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于可直接追加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对于需另行诉讼解决的2个股东,也明确了后续的处理方向。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于债务产生期间及以后的一人有限公司前后4个股东,因各自无证据证明原为唯一股东期间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的财产,均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第4次股权转让后的2个认缴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法院认为需另行通过诉讼解决是否存在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

这份判决结果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部分债务问题,也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奠定了基础。张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让申请执行人十分敬佩。后来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张律师在2024年、2028年还获得过县村居法律顾问优秀律师的荣誉,这更让其对张律师的专业能力深信不疑。

行动引导型

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加部分股东为被执行人,为挽回损失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执行公司财产无果时,要准确把握追加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1.详细梳理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和股东出资信息。

2.收集股东可能存在财产混同或出资问题的证据。

3.第一时间咨询像张远辉律师这样专业的公司法领域律师,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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