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帅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11202110337601,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累计办案数百余件,还是工会调解员。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捍卫权利。
电信诈骗帮信案轻判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有前科,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与同乡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核心诉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其有前科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证据看似充分,且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
高永帅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2110337601,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首先仔细查阅被告人杨XX的微信、银行转账流水,从中寻找资金往来的细节;接着询问被告人杨XX关于资金获利的具体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还调查同案犯杨XX的供述,对比不同说法;同时收集杨XX到案经过等书证,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高永帅律师先将微信、银行转账流水与证人证言进行关联,分析资金流向是否与犯罪事实相符;再把被告人杨XX和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整合,找出其中的矛盾点和一致点;然后将书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最后根据证据链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如自首、协助办案等。
庭审策略上,高永帅律师提前准备好辩护词,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逐一反驳;在庭审焦点上,强调被告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且在羁押过程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对于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获利4000元,提出证据不足的观点;同时申请法院调查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高永帅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被告人有前科且公诉机关指控看似有力,律师仍能通过细致的调查和精准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诈骗未遂案获缓刑
被告人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因被害人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卢XX的核心诉求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难点在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认定犯罪未遂和从犯需要充分证据,以及如何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高永帅律师在证据收集时,收集了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到案方式;询问证人周X,获取案件相关的细节;听取被害人朱XX、李XX的陈述,还原诈骗过程;查看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对比不同说法;提取谭XX、卢XX等人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确定获利情况。
证据链搭建时,高永帅律师将书证与证人证言相结合,证明被告人的身份和到案情况;把被害人陈述与同案人供述相互印证,确定诈骗行为的实施过程;将支付宝交易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与获利情况关联,明确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根据证据链确定犯罪未遂和从犯的情节。
庭审策略上,高永帅律师提前准备好详细的辩护方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庭审焦点上,强调谭XX、卢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提出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的责任;对于卢XX,强调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此案例表明,在诈骗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合理辩护,能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案件辩护共通逻辑
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共同逻辑在于律师要深入挖掘案件中的有利情节,如自首、从犯、犯罪未遂等,并通过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收集上,要全面细致,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多方面的证据。证据链搭建时,要将各种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庭审策略上,要提前准备,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突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高永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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