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被告某物流公司因与原审原告焦X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所在的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及团队接受了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仔细对原审案卷材料展开深入分析与研究,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贾琦律师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精心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
这起案件作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办案存在一定难点。首先,原审判决已经做出,要找出其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并非易事,需要对大量的案卷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其次,再审申请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撑,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较为繁杂。再者,再审程序本身的启动难度较大,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对于再审申请的审查也较为严格。
贾琦律师的破局思路是,先对原审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问题的细节。在收集证据方面,广泛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材料,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记录、付款凭证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组织举证链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的逻辑顺序,将证据进行合理排列,使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全貌。最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采纳了贾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贾琦律师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上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另一起案件是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为,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和多起事实,情况较为复杂,要准确区分周X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并非易事。而且,要证明周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同时,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要改变这一指控难度较大。
贾琦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贾琦律师曾在2022年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他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贾琦律师通过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精准定位了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从散落的材料中拼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再审申请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时机把握上,及时提交再审申请并准备好详实的材料,成功启动了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在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在法律适用上突破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最终实现了大幅降低被告人刑期的效果。
实践意义
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法院对于再审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需要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而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较为谨慎,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退赔情况等因素。同时,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也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非完全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
结尾
面对合同纠纷再审和合同诈骗等案件的复杂情况,贾琦律师能够精准找出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和组织,以及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再审案件中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并中止执行,在合同诈骗案中大幅降低被告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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