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这起纠纷发生在河北省承德市,上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颜XX、承德XX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主张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岩律师(执业证号11308202310630754,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作为颜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李岩律师收集了聊天记录,从中梳理出XX公司员工对施工进程及要求的发布内容;获取工资结算表,明确颜XX工资由XX公司发放;收集银行回单,证实XX公司垫付医疗费;还向颜XX的工友姚XX求证相关事实。证据链搭建时,李岩律师将聊天记录与工资发放情况结合,证明颜XX受XX公司管理;把工资结算表和银行回单关联,体现XX公司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用工友的证言佐证颜XX工作情况。庭审策略上,李岩律师准备充分,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进行反驳,聚焦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应对上诉人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质疑,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XX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张XX受聘于被申请人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多项工伤赔偿。被申请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有异议。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岩律师获取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张XX所受伤害属工伤;取得初次鉴定结论书,明确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收集考勤表,虽未被认可,但体现了收集的全面性;获取中国XX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张XX受伤前平均工资。证据链搭建时,将工伤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书关联,确定工伤事实和赔偿依据;用交易明细清单与张XX主张的工资标准对应。庭审策略上,李岩律师在辩论中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定性质,主张张XX受伤后工作是额外劳动,不应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最终仲裁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用工主体责任确认
申请人XX在工作中受伤,曾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未获支持,此次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辩称XX系申请人实际雇主,自己未对申请人进行用工管理,不应承担责任。李岩律师收集XXX《仲裁裁决书》复印件,证明被申请人与案外人XX的挂靠关系。在证据链搭建中,用该裁决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被申请人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庭审中,李岩律师依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指出XX无运输资质,被挂靠单位应担责。最终仲裁委认定被挂靠单位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XX的用工主体责任。
案件总结
这三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都围绕劳动者权益展开。在证据收集上,都注重从多方面获取关键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文件、仲裁裁决书等。证据链搭建时,将各项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体系。庭审策略上,紧扣法律规定,针对对方观点进行有力反驳。李岩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劳动者争取到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维权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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