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园里冲动犯错,一旦被认定重罪,那未来可就全毁了!就像下面这个案子,一个高三的未成年学生,因为一时冲动持刀伤人,一审好不容易轻判了,可检察院却不服提起抗诉,这孩子的未来瞬间充满了不确定性。
这个案子主人公是高三在读的未成年学生李XX。他和被害人原本是同班好友,后来因为兴趣差异渐渐疏远,李XX觉得被害人对他实施冷暴力,心里很不满。在晚自习课间,他看到被害人进教室,情绪一下就失控了,拿出折叠弹簧刀朝被害人颈部挥了几下,被害人颈部受伤。案发后同学及时阻拦,被害人送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李XX主动投案自首,家属也赔偿了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一审的时候,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起诉,量刑建议很重。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辩护。陈律师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一直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办案理念,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陈律师紧抓案件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两大要点,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可一审判决后,原公诉机关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抗诉,市级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抗诉。检方认为一审法院排除执法记录仪关键视听证据程序违法,还觉得李XX持刀攻击颈部致命部位,主观有杀人故意,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并且一审六个月刑期太轻,要求二审改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可把李XX一家急坏了,一旦罪名升级、刑期加重,孩子的学业和未来可就毁了。
针对检方的抗诉,陈良明律师提前明确了二审核心抗辩观点。他指出案涉执法记录仪视频取证程序严重违法,属于非法证据;李XX没有杀人动机和预谋,只是临时起意吓唬被害人,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一审定罪量刑合法合理,符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陈律师在二审阶段聚焦两大核心突破口开展辩护工作。一是直击证据瑕疵,他全面复盘案发当晚取证全过程,发现执法记录仪讯问存在单人辅警讯问、监护人未到场、诱导发问三大程序违法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他向二审合议庭充分论证该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直接斩断了控方指控杀人故意的核心证据。二是全方位拆解主观心态,他从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案发过程、事后表现四个维度进行辩驳,区分了“致命攻击故意杀人”和“临时吓唬放任伤害”两种主观心态,结合校园同学纠纷背景,证明李XX没有预谋和杀人恶意,只是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不存在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
同时,陈律师紧扣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强调李XX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家属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无前科,一审六个月刑期已经充分考量了这些从宽情节,量刑适当,不需要二审加重处罚。对于检察院二审补充提交的病历、社会调查报告等新材料,陈律师也逐一质证,指出这些材料只能证实伤情和家庭情况,无法佐证杀人故意,不能支撑抗诉改判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原判。李XX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成功规避了故意杀人未遂重罪及三年以上重刑。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和主观故意的认定非常重要。陈良明律师精准识别程序违法,成功排除控方关键定罪证据,从根源瓦解了控方重罪指控逻辑。他精准区分主观故意,守住了案件定性底线,避免了当事人背负重罪案底。而且他二审强力对抗两级抗诉,零加刑守住了一审判决成果,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前途。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风控建议: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陈良明律师这样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承办过1500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熟悉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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