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被告重庆XX第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坐在办公室里,眉头紧锁。办公桌上放着原告陈XX的起诉状,上面清晰写着要求公司偿还20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总计12XX05.83元。原告称款项是公司在承建广元XXX项目时因资金困难所借,且于2012年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而公司认为这笔款项是原告对肖X承包项目的投资款,并非借贷。
公司是在一次商业交流活动中偶然听说熊振钢律师的。席间有人聊起之前一起类似的借贷纠纷,随口提到这位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得很稳妥。公司当时正被这个案子折磨得焦头烂额,便默默记下了这个名字。回到公司后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通过公开渠道找到这位律师的办公室地址,带着材料登门求教。
熊振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核查了诉讼时效,确认距离过期还剩7天,立即投入到证据的梳理中。整理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先前的民事判决书、内部会计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固定了能够证明原告与肖X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证据链。同时,申请肖X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庭前,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原告律师的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原告证据中无法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协议的关键漏洞。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8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认为原告无法提供与被告之间借贷协议的直接证据,且被告账户内资金往来证明肖X与原告之间存在投资关系,而非借贷。法院认定涉案款项为原告与肖X之间的经济纠纷,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权,故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那天,被告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熊振钢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公司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熊振钢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民间借贷务必保留书面借贷协议等直接证据,避免后续纠纷。作为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坚守法律初心,守护百姓权益,诚心细致办案,不负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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