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一个月,当事人每晚都难以入眠。她没想到,原本和自己共同生活的非婚生女,会被男方私自从幼儿园接走,而且对方拒不沟通、拒绝交还子女。她试着和对方协商,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每到夜深人静,孩子的笑声就会在她脑海中回荡,她不知道孩子在那边过得好不好,心里充满了担忧和无助。她四处咨询,得到的建议都模棱两可,她感觉自己就像在黑暗中摸索,找不到方向。
刘景珠律师的名字,当事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她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刘景珠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刘景珠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了婚内财产线索,包括双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公积金等情况,虽然在抚养权案件中财产不是关键,但全面了解有助于把握整个案件局势。同时,他着重收集了孩子长期随己方生活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照片、日常开销记录、幼儿园老师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孩子在之前的生活中与当事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且当事人对孩子的生活照料细致入微。他还收集了家庭照料方面的证据,包括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情况,以及家庭氛围等,以证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稳定且充满关爱。此外,他整理了当事人的收入证明、工作合同等,证明当事人收入稳定,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在调解中提出子女抚养方案时,刘景珠律师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意愿和当事人实际抚养能力。他通过与孩子的交流、观察孩子的行为等方式,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并在方案中体现出来。同时,结合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居住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抚养方案。
庭前,刘景珠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非婚生女由当事人抚养,对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刘景珠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她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刘景珠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环境。作为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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