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二审上诉截止日,只剩最后五天了。当事人手里是一份败诉判决书,上面写着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他几乎要放弃了,甚至开始收拾行李准备回老家。直到一个深夜,他刷到一篇关于刑事上诉中自首情节认定的分析文章,犹豫了很久,终于点下了那个咨询按钮。也正是这个动作,改写了整个案件的结局。
覃一珂律师的名字,当事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刑事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覃一珂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发经过,随后查阅全案卷宗。在仔细梳理卷宗、还原案发全过程时,精准锁定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即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并拨打报警电话,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午托机构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律师立即申请排除一份非法取得的证据,挖掘出自首、退赃、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在推进量刑工作方面,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同时,律师计算出各项从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从轻处罚依据清单。
庭前,覃一珂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第三项(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将一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本案为终审判决,裁判生效。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覃一珂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覃一珂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一定要及时保留能证明自身存在法定从轻情节的证据,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作为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律师,他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客户的损失,为客户防范未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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