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是陆X,被告(反诉原告)是吴X和陈X,陈X还是吴X的母亲。20XX年X月XX日,陆X的妻子李X和吴X、陈X签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要买他们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XX某号的房子,面积63.93平方米,成交价227万元。合同约定买方签约当天付1万元定金,三日内再付5万元定金,十八个工作日内付140万元首付款,剩下81万元用贷款支付,签合同60日内一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来,买房人从李X变成了陆X,还在20XX年X月XX日办了网签。陆X按约定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一共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批下来了。可到了2013年9月24日,双方约好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当天却起了争执,过户没办成。之后,吴X、陈X就拒绝配合过户,陆X没办法只能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付房屋,还要求赔偿租金损失。而吴X、陈X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和网签合同。
陆X接到卖家拒绝配合过户的消息时,自己已经付了146万元的首付款,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要是房子没了,这钱可怎么办。他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
就在陆X焦急万分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庭审中,他围绕几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得履行。还拿出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陆X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146万元,又提交贷款审批通知书,说明81万元贷款已获批准,陆X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对于卖家主张20XX年X月XX日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李同红律师指出,卖家没拿出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光凭当天的争执可不能认定有解除合意。而且陆X当庭表示愿意用现金支付剩下的81万元购房款,房子也没有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问题。
李同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相关案件800余件,在析产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合法有效,陆X履行了主要义务,卖家说达成解除合意却没证据,房子也能继续履行合同。于是判决吴X、陈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陆X把房子过户到陆X名下,过户费用陆X出,过户当天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陆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把剩下的81万元购房款给吴X、陈X;驳回陆X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吴X、陈X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和反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陆X原本担心房子没了,146万元首付款也打水漂,现在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他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赢,靠的就是李同红律师构建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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