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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纠纷,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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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4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31159951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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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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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合同,却牵扯出借贷纠纷。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钱XX承担连带责任。这钱,钱XX到底该不该还?法院又会如何认定?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纠纷,法院判了!

案件背景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廖XX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被告钱XX住在江苏省泰兴市,还有其他被告顾XX(核心债务人)、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2023年7月25日,案件立案,原告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案情复杂,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过两次开庭,最终在2024年1月19日作出判决。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

双方主张:原告以该协议主张债权;被告钱XX的代理律师李玲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指出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院认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第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显示,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钱XX收到XX万元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周XX、何XX等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钱XX方认为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认定: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直接约定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印证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第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法院查明: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XX万元股权总价。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钱XX方认为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支持被告钱XX方的观点,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股权转让或者借贷等经济活动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如果涉及代持等情况,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明确代持关系和责任归属。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这为她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执业以来,她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成功让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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