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XXXX年XX月XX日由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捷峰律师代理的是原告方,案件类型属于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这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糕点等商品上。被告方面,某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某某超市公司和某某连锁公司负责销售该产品。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辩称,使用“XX”是作为地名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当时原告公司面临着商标权益被侵害的困境,如果败诉,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商标的市场价值也可能受到影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公司找到郑捷峰律师时,十分焦虑,担心商标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郑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工作。他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证据,这些证据多达十几份。通过这些证据,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以及被告的侵权事实。
关键策略点
郑律师在辩护中,论证被告使用“元朗喜事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而且被告未能证明其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所以不属于正当使用。这一核心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被告侵权的关键问题。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郑律师关于被告侵权的代理意见。郑律师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原告公司原本担心商标权益受损,经济上遭受损失,现在不仅获得了赔偿,还有效地打击、遏制了其他公司的不法侵权行为,维护了公司商标权益不受侵害。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郑律师充分举证,抓住了被告侵权的关键问题,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正当使用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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