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第三人的加盟协议纠纷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应支付我346024.22元。本以为能顺利拿到这笔钱,可强制执行时仅回款687.59元,之后法院就裁定终本了。当时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陈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是13407201910126293,服务地区主要是安徽铜陵,特别是铜官区,他的律所就在铜陵市铜官区万锦新城5号楼17层。陈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是法学学士。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这样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陈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接手案件的第二天,他就在律所里仔细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关键要点都理得清清楚楚。通过这次梳理,他确定了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思路。这一思路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陈律师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开庭那天,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陈律师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法律依据。他条理清晰,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我看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而二被告及第三人却未到庭应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请,判决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二被告分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露。不仅让我看到了追回欠款的希望,也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多亏了陈明祥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才让我在这场看似毫无希望的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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