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现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些头衔和荣誉背后,是他在法律实践中积累的深厚经验和卓越能力。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这一二十余年的悬案中,张耀午律师展现出了他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面对时隔多年的陈旧案卷,他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抽丝剥茧般分析其中的证据体系。他指出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这种对证据细节的严格把控,源于他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作为一名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他深知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还论证了成盘胶带的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成功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同时,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他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素养再次得到彰显。接受委托后,他迅速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这种对案件的认真态度和深入研究,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敬业精神。他还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他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在为期数日的庭审中,他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诉方展开了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法院部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但他在案件中的努力和专业表现无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重点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在被告人于X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同时,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他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张耀午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与担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坚守初心,迎接更多的挑战,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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