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凌泽阳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
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1000.00元资金打入涉案银行卡。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凌泽阳律师为其辩护,法院认为胡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没收。
20年,被告人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某某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拿取王某某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拿取张某某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的现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凌泽阳律师为其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年11月27日中午,被不起诉人卿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盗走被害人周某某的电瓶车和手机,价值分别为2225元和800元。12月3日,卿某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凌泽阳律师受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根据相关调查,卿某系在校学生,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某钱款。20年6月,张某某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骗取唐某某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20年9月,四人又骗取唐某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其中张某某骗得50万元,陈某某骗得320万元,苏某骗得95.5万元,蔡某骗得34.5万元。公诉机关20年7月25日提起公诉,期间两次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凌泽阳律师和刘律师为陈某某辩护,法院认为四人构成诈骗罪,苏某系累犯从重处罚,张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某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
凌泽阳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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