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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胜诉,助力购房者拿回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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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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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难点在于房屋虽被原告实际占有使用,但因网签备案至他人名下且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查封。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查明网签为借款担保性质,不具物权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备案,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成功为原告解决产权难题。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胜诉,助力购房者拿回房屋产权

在房地产交易中,产权问题一直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焦点。朱XX购买房屋并入住多年,却因复杂的产权纠纷无法完成过户,房屋还因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这让朱X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此时,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成为了朱XX解决问题的希望。

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在接手朱XX的案件后,冯居昊律师迅速展开调查。他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工程款将房屋抵账给案外人,2014年案外人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全部房款并办理更名手续、签订认购书,然而房地产公司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用于借款担保。冯居昊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到网签备案的性质认定和实际购房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庭审中,赵XX坚称网签合同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但冯居昊律师凭借其精准的专业判断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指出赵XX与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实为借款让与担保,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他还强调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冯居昊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高效维权的特点。他快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抓住网签备案的性质这一关键要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他平均办案周期短,多起案件立案后20天左右就能促成调解,在本案中,他也始终以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为目标,积极推动案件的进展。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支持了冯居昊律师的观点。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冯居昊律师还做到了终局负责,不满足于一纸胜诉,紧盯执行兑现,确保朱XX的权利真正落地。

在房屋不动产领域,冯居昊律师一直以专业尽责为本,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他不仅协助客户明晰权属、防范交易风险,还在建筑工程合同方面严格审查条款、减少履约纠纷,为房地产领域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助力合规经营。此次成功为朱XX解决房屋产权问题,再次彰显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形象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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