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某天,对于李一家来说是个灾难的日子。肖骑着电动三轮摩托车出门,却不幸与马驾驶的车辆相撞,这一撞不仅让李受了伤,肖更是在受伤后死亡。肖的离世,让这个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尤其是他那视力一级残疾、依赖他生活的次子肖,未来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一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起事故。
柴昊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核心案件类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此次,柴昊然担任了原告李一家的代理人。
事故发生后,肖被紧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为主要责任方,马承担次要责任。马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提出请求,要求被告马赔偿444.5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马认为应核减治疗费用,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还认为原告部分诉请无证据支持或不应当由其承担。保险公司则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马无需承担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会按约定赔偿。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柴昊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深知这起案件对于原告一家的重要性,所以在庭审中,他据理力争,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他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深挖细究,为原告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代理服务。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责任比例认定肖承担主要责任70%,马承担次要责任30%。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告马垫付款30.6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由原告方变更后为410.80元,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请求,原告请求被减免,最终赔偿款为235.95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肖的扶养义务的请求,原告和马各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1元,原告负担638元,被告负担713元。
柴昊然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在民事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无论是处理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纠纷,还是像此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损失。他始终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认真研判每一个案件细节,制定科学合理的代理策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律师的职责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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