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何X,被告是马XX,顾丽媛律师作为被告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2023年X月XX日,何X和马XX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马XX由马XX抚养。但何X后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她的理由是马XX一直忙于事业,频繁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而且何X表示自己不再生育,又是老师,有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孩子,所以请求法院把马XX的抚养权判给她,还要求马XX每月支付8000元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按实际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半,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
何X起诉的时候,马XX压力特别大。他心里特别着急,一方面担心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面也觉得自己虽然忙,但对孩子也是尽了心的。接到起诉书的那几天,他吃不好睡不好,整个人都没精神。
顾丽媛律师是在马XX接到起诉书后就介入了这个案子。她先是多次会见马XX,详细了解他们家庭的情况,包括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以及马XX工作和照顾孩子的具体情况。会见次数有3次,每次都聊得很深入。
之后,顾丽媛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虽然没具体说阅卷页数,但她把所有能找到的证据都研究了个透。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何X提出的孩子学习成绩下降这个问题,并没有很确凿的证据。
在法庭上,顾丽媛律师提出,马XX虽然工作忙,但一直很关心孩子,也有家人帮忙照顾孩子。而且何X要求的每月8000元生活费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她的核心辩护逻辑就是,要从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出发,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
顾丽媛律师是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婚生子马XX由被告马XX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马XX负担到孩子独立生活;婚生女何XX由原告何X直接抚养,马XXX月起每月1日支付2000元抚养费到婚生女年满18周岁;何X每月至少可以探望婚生子马XX三天(次),寒暑假也有一定时间和孩子相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何X承担。
马XX原本特别担心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还得支付高额的抚养费。但实际结果是他保住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在合理范围内。这起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合理的法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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