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栋先后服务过10家大型国企、2家政府机构、多家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他担任定边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中美合资企业的顾问,参与该项目从前期论证、谈判到正式落地及正常运营的全过程。2020年,他协办的多晶硅项目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汇编》一书,承办的执行案件也编入执行汇编案例,为同行提供执行方案。
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他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随后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里,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部分车辆被收回,一台被擅自处置。王彦栋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构成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违约应承担责任,抵押合同无效。判决解除部分合同条款,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原告,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主债务人赔偿租金损失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被告辩称协议合法有效。王彦栋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厘清项目合作模式,举证证明原告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庭审围绕相关要点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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