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原告刘XX从事皮革买卖业务,被告卞XX、陈X合伙经营皮革销售加工业务。自2018年5月起,两被告开始向原告采购皮革,2019年9月双方对账确认了欠付金额,之后仍有业务往来。原告扣除还款、退单及抵货款后,认为两被告尚欠938183.6元,遂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利息及律师费。两被告则抗辩抵货款金额、律师费及利息不应支持。
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此次接手案件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出库单和对账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些出库单形成于2018年5月至后续业务往来期间,以纸质单据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每次皮革交易的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对账记录则是2019年9月双方确认的欠付金额明细。
张琪律师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和管理知识。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尤其在债务执行等领域经验丰富。这种综合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本案中买卖合同纠纷的关键要点,从复杂的交易记录中梳理出关键证据。
接案后,张琪律师作为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第一时间对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两被告对于抵货款金额的抗辩缺乏明确证据支持。为了进一步核实欠款金额,他仔细比对了出库单和对账记录,发现两者能够相互印证供货及欠款事实。之后,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对款项明细进行核实,并提交了出库单、对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证明原告的主张。
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核实款项明细后依法裁判。判决两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8183.6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235元,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在结案前,张琪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相关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