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小微企业,和李XX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李XX因项目经营需要,从某加油点采购成品油。双方结算后,李XX出具了欠条,确认拖欠成品油货款若干元。可欠条出具后,加油点多次催要,李XX始终不付款,这笔欠款一直拖到起诉之日都没还,严重影响了加油点的正常经营资金流转。当时,加油点的负责人每天都在为资金周转发愁,企业运营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20XX年,加油点委托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处理这个案子。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先是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把欠条、交易凭证等材料都整理好。然后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加油点精准拟定了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李XX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还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约定日期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张志来律师深知调解对于双方来说可能是更好的解决方案,既能避免冗长的庭审程序给加油点带来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又能让加油点的债权获得司法强制力保障。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确认李XX拖欠某加油点货款若干元,李XX需按约定时间分两期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于指定日期支付保全保险费若干元;若李XX未按调解书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某加油点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约定日期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部分、保全费均由李XX承担,李XX需于指定日期支付给某加油点,某加油点无需再向法院申请退费。
最终,该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加油点的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保障,维权诉求基本实现。原本加油点担心货款要不回来,企业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实际结果是不仅能收回货款,还能获得逾期付款违约金和维权费用。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在诈骗类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沟通能力,为加油点解决了难题。打官司就是要靠专业和用心,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靠的就是张志来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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