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杭州XX经营部的继承人肖XX等五人,与深圳市XX公司就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产生争议。2010年6月9日签订的合同,约定原告提供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被告却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
潘登律师,这位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的专业人士,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深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体现了潘登律师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精准把握,以及运用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能力。
还有一起案件,原告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某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存在业务往来。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指导原告取证,明确货款金额。最终法院组织诉前调解,确认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这表明潘登律师在处理无书面合同的案件时,能够通过收集证据确认事实合同关系,为当事人主张权益。
潘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领域尤其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方面有深入研究,还提出了合同类型两分法。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技巧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厘清合同规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实践经验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推动了合同纠纷处理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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