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当事人曹某找到秦皇岛徐丽平律师时,满心焦虑。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力偿还欠款,双方约定以张某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某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却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秦皇岛徐丽平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还获得过海港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的荣誉。面对曹某的困境,徐丽平律师决定接下此案。
接手案件后,秦皇岛徐丽平律师习惯先全面梳理案件脉络。他发现,这个案件复杂的原因在于证据、法律和程序层面都存在难题。从证据上看,要证明张某与古某恶意串通并不容易;从法律上来说,对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常规思路很难走通,因为法律对于这种一房两卖的情况规定得比较复杂;程序上,被告张某还缺席庭审,增加了案件推进的难度。而且,第三人古某坚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这给案件带来了特殊障碍。
秦皇岛徐丽平律师持有法学硕士学位,这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更具优势。他第一步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第二步,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他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某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第三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各方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某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曹某说,要不是徐律师,这房子的产权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针对对方的抗辩,要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驳斥。秦皇岛徐丽平律师连续7年获得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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