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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被以“绩效不合格+旷工”辞退,法院两审均判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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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亚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91010390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2606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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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亚青律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劳动纠纷案件200余件,兼任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本文通过其代理的一起项目经理被违法辞退案,展现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公司管理中,"绩效考核不合格"和"旷工"常常成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但这些理由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王亚青律师用一起胜诉案例给出了答案。

张X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职期间公司以其绩效考核不达标、存在旷工行为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先后作出严重警告处分、扣发绩效工资,并于2023年11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X不服,委托王亚青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王亚青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接手此案后,他迅速抓住了案件的突破口——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在庭审中,王亚青律师重点质证指出,公司举示的《绩效考核制度》系存储于办公系统的历史或作废版本,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制度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即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一观点,对公司援引的制度条款效力不予采信,公司的处罚从根本上失去了依据。

针对"旷工"指控,王亚青律师强调张X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性质包含外勤与现场管理,不能仅凭打卡机记录定案。过往考勤亦存在类似情况,公司从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公司仅凭考勤主张旷工证据不足

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理由,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客户表示"不要对接"的微信聊天记录。王亚青律师精准指出:单次沟通不畅不等于多次投诉,客户情绪不满不等于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在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解除被依法认定为违法

最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员工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7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2.5万元。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作为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王亚青律师善于利用证据重构与要件拆解,将管理评价之争扭转为法律证据之战,为劳动者争取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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