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广西南宁市的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被告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了数万级别的货款未支付。原告A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然而,被告A对一审判决不服,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的杨国鹏律师,此时受原告A的继续委托,介入了这起二审案件。杨国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湿拌砂浆购销合同,这也是他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所养成的严谨习惯。
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杨国鹏律师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一审判决进行了逐一比对。他发现,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明确且详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他还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他发现上诉人主张按LPR计算违约金缺乏合理依据。因为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并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
杨国鹏律师凭借自己在民商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确定了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抗辩的法律路径。作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他深知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准确适用法律和把握案件事实的重要性。他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制定了精准的应诉策略,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了专业抗辩。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固定合同中的关键信息,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他会将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充分的证据论证,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他正是运用这种方法,成功地说服了法院,使得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不仅确保了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的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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