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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劳动争议案:律师精准举证,为劳动者保住十万余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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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13人看过
导读: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待遇的落实以及工资差额的计算等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很容易陷入举证困难、协商无果的困境,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适用细节分歧,需要专业人士介入,梳理案件脉络,争取合法权益。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一位来自中山的律师,该律师劳动纠纷方面有多起实际代理经验。
中山一劳动争议案:律师精准举证,为劳动者保住十万余元权益

邓泳怡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正式执业,却已有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执业以来,她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身兼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荣获“2024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律师”等荣誉,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在专业能力提升上,邓泳怡律师不断学习,参加了2025年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项目跨境电商法律实务专题研修班(第二期)等多个高水平专业培训。她深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她善于梳理证据、引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因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无果,曾XX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多项诉求,XX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公司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曾XX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是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邓泳怡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针对护理费争议,她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曾XX出院医嘱等病案资料,论证其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且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应支付护理费。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她从工伤认定决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入手,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她清晰回应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获得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它提醒劳动者要重视自身权益保护,在遭遇工伤等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明确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工伤待遇等法定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劳动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该案件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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