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X与XX公司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便是这样一个充满挑战的案件,而马明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贾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2022年9月,贾X和张在青海黄南别的工地干活,张告知贾X有个新活,日工资500元。9月22日,贾X和张一同前往新工地,当天贾X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事发后,公司委派钟谈赔偿问题,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医药费,但之后赔偿问题却不了了之。贾X仅收到500元工资,再无其他费用。无奈之下,贾X于2023年9月11日将XX公司、张、张、钟告上法庭。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接手贾X的案件后,马明艳深知此案的难点在于缺乏书面劳务合同来证明贾X与XX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但马明艳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这类证据瑕疵高度敏感。她首先详细询问了贾X事情的经过,了解到贾X是通过张组织到工地干活,并且张能证明贾X的工作情况。马明艳还收集了贾X在泽库县医院和青海省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以此来证明贾X的受伤情况和医疗费用支出。
在庭审过程中,马明艳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庭阐述了贾X与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贾X因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XX公司作为与贾X存在劳务关系的主体,应当承担贾X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贾X医疗费45550.29元,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30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780元,合计61720.29元;驳回原告贾X要求被告四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成功为贾X追回应得的赔偿,维护了贾X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马明艳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广大工友在类似情况下的维权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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