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凌晨,在四川省X县的一家酒吧里,被告人袁X(化名)与甘X、代X、杨X四人饮酒后,与被害人陈X因言语产生了纠纷。双方的矛盾迅速升级,在酒吧门口发生了抓扯。随后,袁X等四人持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对峙、互殴,期间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头部,导致其受轻微伤,四人事后驾车离开了现场。
案发后,袁X等四人主动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额支付了28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聚众斗殴罪对袁X等四人提起了公诉,其中袁X被认定为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服务于达州地区。自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许青山律师介入此案后,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详细查阅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让他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至关重要。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许青山律师逐一比对了现场证人的证言、监控视频以及各被告人的供述。他发现,虽然袁X参与了斗殴,但他是被动参与,而且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他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同时,许青山律师还注意到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一情节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此外,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这些都表明他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确定了为袁X进行罪轻辩护的法律路径。他认为,结合袁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量刑情节,先仔细审查证据,确定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有效区分主从犯地位,再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政策,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辩护,成功为袁X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避免了实刑监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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