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贸易公司与福XX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某某公司承租房屋并投入资金装修使用。之后,双方就租赁合同解除及赔偿事宜产生严重争议,某某公司起诉要求福XX赔偿装修残值、搬运费、违约金等各项损失,诉求金额合计679010元(含评估费、保全费),福XX则抗辩合同已届满终止,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某某公司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执业9年的吴丽玉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丽玉律师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在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凭借其专业知识,开始全面整理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生效判决书、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吴丽玉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合同事务,熟悉合同纠纷处理、违约责任认定,擅长解读合同条款。在本案中,她通过整理这些证据,明确了双方租赁关系、合同履行情况、装修投入及评估结果,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合同届满终止、无需赔偿”的抗辩,为原告的赔偿诉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与证据支撑。
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已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终止”“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不具客观性”“搬运费、违约金无依据”等抗辩,吴丽玉律师逐一进行拆解驳斥。她在过往的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精准梳理案件关键环节。在本案中,她明确指出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装修中受益,应承担装修残值赔偿责任,同时论证评估报告程序合法、结论有效。
吴丽玉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原告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重点推进装修残值、评估费的主张。她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被告作为出租方,在从装修中受益且双方无明确约定装修残值归属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她理性梳理搬运费、违约金诉求的合理性,确保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吴丽玉律师的诉讼意见,认定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案涉房屋装饰装修中受益,结合双方利益平衡,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残值255855元及评估费6150元,合计262005元;同时驳回原告关于搬运费、违约金的不合理诉求及被告的全部抗辩。吴丽玉律师作为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以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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