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平顶山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肖国超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4202110370773,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两起典型刑事案件。
第一起是杨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杨X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省道公路行驶,与过路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叶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杨X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辩护人认为不应认定杨X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二,对于杨X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也存在分歧;其三,辩护人提出杨X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系自首,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肖国超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二条第一款,指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同时,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被害人的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定杨X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杨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处杨X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
第二起是韦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自20XX年X月份至20XX年X月份,韦某在直播平台的直播间以揉X、自X等方式进行淫秽色情表演,非法获利共计X元。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韦某提起公诉。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辩护人提出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肖国超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其行为实质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考虑到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韦某有期徒刑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下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提醒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后要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同时,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因果关系判定方面,要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对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警示网络直播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直播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肖国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执业证号为14104202110370773的肖国超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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