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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驳回保险公司免责抗辩,56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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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6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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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张X等人索赔5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戴丽萍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进行审查。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免责抗辩,56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额获赔

20XX年X月,在台州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经医治无效死亡。张X、张X、张X、张XX作为受害人近亲属,因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X所驾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张X等人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同时要求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并由XX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

XX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20XX年X月,张X等人委托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戴丽萍律师自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她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审查。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戴丽萍律师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确定了从多方面进行抗辩的法律路径。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且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等人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同时娴熟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围绕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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