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余干县的一位普通农村妇女。2024年,她的弟弟,一个盗窃惯犯,偷了一批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弟弟担心放在自己家会被警察搜到,便找到陈女士保管。陈女士猜到东西来路不正,但碍于亲情还是将首饰藏在了衣柜里。十几天后,弟弟被抓供出了她,公安机关从她家中搜出被盗首饰,她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女士的丈夫心急如焚,赶忙找到江西上饶的胡发华律师。
你可能会想,陈女士只是帮弟弟保管了一下东西,怎么就犯罪了呢?其实,明知是赃物还帮忙保管,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女士面临的麻烦可不小,一方面她确实实施了保管赃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可不会因为亲情就网开一面。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陈女士,详细了解了她保管赃物的时间、是否参与盗窃、是否获利等情况。通过会见,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陈女士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她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助保管;没有获利;保管时间不长;首饰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胡发华律师判断陈女士主观恶性较小,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便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先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让她归案后主动交出了全部被盗首饰。接着,胡发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重点指出陈女士的各种从轻情节,还强调她是家庭主妇,家中还有年迈的公婆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同时,他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材料,证明陈女士一贯表现良好。之后,胡发华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强调陈女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女士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女士没有留下案底。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信州区二手手机摊主徐先生,因收购来路不正的手机转卖牟利,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策略。指导家属全额退赃退赔,逐一与失主沟通取得谅解书,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证明徐先生有正当职业和稳定住所。徐先生在被刑拘第6天获释,后续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判决下来后,陈女士把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小心地收了起来,生活也逐渐回归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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