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受限,破“参与经营”抗辩
原告杜XX投资食品公司成为股东后,长期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财务状况成谜。当杜XX请求查账时,食品公司以其曾参与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未修改没必要查阅,以及无权查阅入股前资料为由拒绝。正是基于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邹鹏鹏律师迅速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有力击碎了被告的抗辩理由。自2018年起即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的她,深知法定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扩大查阅范围,锁定关键会计凭证
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财务问题。邹律师凭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未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包含在股东知情权范畴内,但邹律师结合法理和实际情况,认为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进行登记的,会计凭证应当包含在内。她曾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这种跨领域的服务经验让她对法律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入,最终其观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后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挪用资金、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核心证据基础。
细化诉讼请求,确保判决执行落地
为了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真正实现“看得见、查得清”,邹律师在诉讼请求中细化了查阅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地点及辅助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的参与。作为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她深知程序合规对于案件执行的重要性。她严谨负责的态度让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也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
结尾干货:
1.股东发现自己无法参与公司经营、查账受阻时,别犹豫,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琢磨。
2.签投资协议前,仔细看条款,把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行使方式等写清楚,别留模糊地带。
3.要求查账时,一定要书面函件,留好证据,别口头说说就算了。
4.诉讼时,听律师的,让提供什么资料就赶紧提供,别拖拖拉拉影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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