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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困境,证据补强与法律适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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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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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二审案件,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工伤认定。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卓玛律师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等证据补强,援引法律规定并进行事实论证。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困境,证据补强与法律适用论证

2025年,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二审在西藏开庭。当审判长询问工伤认定证据是否充分时,被上诉人建筑公司再次强调一审观点,称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坐在上诉人席的卓玛律师不慌不忙,拿出通话录音等新证据,准备展开有力反击。

卓玛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

本案中,当事人李XX于2023年8月1日起在建筑公司承建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11月4日在工地加油时摔伤,11月7日就医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工伤认定。

卓玛律师接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收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还发现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代表人亲属)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次,仔细研究法律条文,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建筑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结合医学常识和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市人社局据以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仅为李XX的自述及同事的传来证言,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而卓玛律师通过证据补强和法律适用论证,成功扭转局面。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藏XX行终XX号)。

在日常工作中,卓玛律师会定期整理各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法律适用要点。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平时积累的经验,快速梳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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