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XX登记结婚后,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感情逐渐破裂,双方都有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想法。并且,二人婚后未购置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也未对外产生共同债权、共同债务,不存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相关纠纷。于是,原告委托江苏无锡地区刘玥律师处理离婚诉讼事宜,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望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刘玥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诉中调解程序。刘玥律师凭借曾就职于XX网全资子公司所培养的严谨逻辑思维,提前与双方分别沟通。一方面,确认二人离婚意愿真实一致,核实夫妻名下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客观事实,从而梳理清晰调解核心要点。另一方面,在沟通中分别向双方讲解离婚调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调解协议签署后的法律效力、诉讼费承担等细节,消除双方对于流程、后续手续的顾虑。
在法官主持调解时,刘玥律师发挥其在大型企业法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的理解能力,协助双方梳理调解条款。她着重确认离婚、财产债务、诉讼费三项核心内容,协调双方协商诉讼费承担主体。在此过程中,刘玥律师还充分运用其高效的沟通能力,缓和双方沟通氛围,推动双方快速达成统一意见。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依法确认:双方自愿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分割事宜;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刻生效。裁判理由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二人不存在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纠纷,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刘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二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她创新构建的全周期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以及独创的“家庭权益健康体检”服务,都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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