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离婚后遗留征地补偿款分家析产纠纷。原告与被告多次经历结婚、离婚、复婚,最终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出资注册并经营养殖场,2019年养殖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征收,补偿款全打入被告账户。此前离婚诉讼仅分割部分园子屋补偿款,其余因涉及被告父母权益未处理。原告遂委托内蒙古赤峰地区高亚光律师,自2024年起在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接受委托后,高亚光律师面临诸多难题。案涉补偿款对应的构筑物财产性质复杂,且原告举证能力有限。高亚光律师有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心思缜密的她第一时间制定诉讼方案。她先调取前案离婚案件完整卷宗等,锁定夫妻婚内共同经营养殖场、共建基础养殖设施的核心事实,为案件奠定基础。
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各项地上附着物出资建造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及第三人提交证据试图否定原告分割权利,高亚光律师全程出庭应诉。她凭借女性独有的耐心温和,逐一质证对方证据,完整陈述案涉财产形成过程,精准厘清不同构筑物的权属性质,清晰发表全套代理意见。
高亚光律师还针对被告恶意大额转移补偿款的银行流水重点举证,证明被告独占并私自转移钱款的行为。同时,结合证人证言等,客观陈述举证边界,对原告无直接证据佐证的项目适度取舍,聚焦有完整事实支撑的沼气池、576㎡园子屋两项核心财产主张分割。
最终,法院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区分各项附着物权属。认定沼气池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分二分之一份额;576㎡园子屋属四方家庭共有财产,原告分四分之一份额;其余无证据支撑的附属设施不予分割。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69180元。高亚光律师以其理性严谨的执业风格,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为当事人妥善解决了离婚后遗留多年的财产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