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抚养费、子女探望权纠纷,原告是未成年子女,由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委托了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刘玥律师及一名实习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为原告的母亲,也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诉讼。双方因未成年子女的日常探望事宜产生分歧,同时在探望权履行与抚养费的关联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希望化解家庭矛盾,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生活与成长。刘玥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刘玥律师曾就职于XX网全资子公司,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调解,刘玥律师凭借其严谨的逻辑,结合孩子日常学习、异地治疗的实际情况,仔细梳理探望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形。她兼顾未成年人生活作息、就医安排与被告的探望需求,开始针对探望时间、接送地点、提前告知规则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核心细节,与对方代理人展开反复协商沟通。
由于在XX网全资子公司工作过,刘玥律师对大型企业的法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有深刻理解,这使她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同时,她注重平衡双方诉求,考虑到孩子每周需前往外地接受治疗的特殊情况,在探望方案中作出针对性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她善于倾听双方的意见,从当事人的倾诉中捕捉细微但关键的信息,逐步促成双方在一些问题上达成统一看法。
随着协商的推进,刘玥律师继续发挥其熟悉各类案件审判流程及应对策略的优势,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她提前制定最优诉讼方案,即使在调解过程中也为可能出现的诉讼情况做好准备。她不断与对方代理人沟通,进一步完善探望方案,让双方的诉求都能在方案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并由法院予以确认。双方约定被告每月可探望子女一次,明确了具体探望时段、接送方式,同时结合孩子异地治疗的现状,约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接送安排,被告行使探望权需提前五日进行告知。协议还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探望义务,需在当月支付相应费用,且未行使的探望权不得补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方承担。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刘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习惯,总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细节中发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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