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借出去的钱难以收回的情况,王XX就碰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王XX与顾XX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由XX县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XXXX)浙0XXX民初1XXX号。王XX是原告,顾XX是被告。XXXX年X月XX日,顾XX向王XX借款3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利息为每月2%,若诉讼,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王XX当天就以现金方式把30000元交付给了顾XX,顾XX也出具了《借款收条》。然而,之后王XX多次向顾XX催讨借款及利息,顾XX却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王XX心里很着急,自己辛苦赚的钱借出去,现在要不回来,这笔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小数目,他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王XX在这种焦急的状态下,找到了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的胡多兵律师。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深耕多年,已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
胡多兵律师介入案件后,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研究了王XX提供的《借款协议》和《借款收条》等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胡多兵律师发现,这些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能够清晰地证明借款事实。于是,他围绕这些证据,为案件制定了关键策略。他认为,既然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和收条,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等相关法律,要求被告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在庭审中,胡多兵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胡多兵律师关于借款事实及利息计算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顾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王XX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XXXX年X月XX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575元,由被告顾XX负担。王XX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不仅拿回了本金,还能获得相应的利息,这个结果与他最初的担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胡多兵律师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的正确运用,通过合理的代理意见,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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