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满心期待地与樊XX签订了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本以为能开启一段顺利的合作建房之旅,然而边界纠纷让施工停滞,李XX的期望破灭,于是一纸诉状将樊XX及其配偶潘XX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各项费用。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这场法律纷争中,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冯居昊参与其中,展现出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冯居昊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他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在这起李XX诉潘XX、樊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冯居昊作为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樊XX的代理人进行了抗辩,认为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认定后,做出了判决。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
判决理由显示,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樊XX应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自起诉日起算。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予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予支持。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冯居昊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樊XX提供了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成功让樊XX的配偶潘XX不承担责任,并且避免了大额支出的赔偿,充分体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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