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天都有当事人因权益受损而陷入困境。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某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拥有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耐心梳理相关情况。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某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某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另一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艾某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众多用户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和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缴回发还被害单位,两人还分别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某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某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想被关押。李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其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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