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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传播淫秽物品案,沙璇律师多策并举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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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6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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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璇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于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法律工作经验,带领团队办理案件上千起。在吴X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沙璇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辩护。该案中吴X因传播淫秽物品面临刑事指控,沙璇律师的辩护工作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
吴X传播淫秽物品案,沙璇律师多策并举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在吴X传播淫秽物品案中,吴X在贵阳市白云区家中、南明区成都铁路局贵阳电力维修段厂房内及工作地点附近,出于好奇、刺激等心理,将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供他人观看,视频累计收藏量和热度较高,且被害人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公安机关鉴定,送审的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物品。吴X因传播淫秽物品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之后被取保候审。

沙璇律师作为吴X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细致梳理证据链条。一方面,她积极与吴X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制定辩护策略做准备;另一方面,她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吴X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在辩护过程中,沙璇律师强调吴X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吴X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

经过沙璇律师的努力,最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吴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鉴于其具有上述情节,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同时,扣押在案的手机、移动硬盘、台式电脑主机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结果对于吴X来说意义重大,避免了刑事处罚,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生活。沙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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