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李雯菲律师的多番努力。李雯菲自2022年开始执业,截至2026年已有约4年律师执业经验,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行业,拥有法院、行政机关双重从业背景。在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当事人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李雯菲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和从犯的规定,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固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
接着,李雯菲全面阅卷,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厘清了案件的性质。
之后,李雯菲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
最后,李雯菲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从法律条文到具体案例,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她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雯菲在案件中的每一个动作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精准的判断和有效的行动,成功为当事人保留了无犯罪记录,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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