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拖欠与结算纠纷如同隐藏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XX公司承建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二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XX公司无奈之下,将希望寄托在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身上。
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还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这使他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迟延蕾律师团队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多轮谈判中,律师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又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出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为原告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案件中,迟延蕾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X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迟延蕾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在二审中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云南省高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律师也毫不逊色。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他作为被告人叶的辩护人,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叶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迟延蕾律师凭借其多元化的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领域为客户解决了诸多难题,真正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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