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原告杨X驾驶货车载乘张X及高X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为轻伤一级,张X及高X受重伤二级,两车局部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杨X承担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张X、高X无责任。事发后原告被送医治疗,经鉴定达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诉至法院。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代理被告杨X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杨X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及经过无异议,愿承担60%的责任比例,还提及原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4.5万元。满林强律师有着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曾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凭借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知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杨X进行责任转移的辩论。他指出被告杨X是被告XX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
被告XX公司辩称和被告杨X之间为劳动关系,认为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满林强律师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以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辩论,为杨X争取将赔偿责任转移给XX公司。
对于原告张X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问题,满林强律师关注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结合被告杨X残疾赔偿金已按城镇标准支持的情形,为原告张X争取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2019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李X赔偿张X各项经济损失86376.78元,被告云南XX公司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驳回原告杨X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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