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多人到场。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而罗XX的辩护律师田百川提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盗窃案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至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百川律师提出,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赵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采纳了田百川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冲动行事。同时,在涉及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两名未成年人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都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这背后,离不开田百川律师的专业辩护。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优的判决结果。他不仅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据理力争,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和引导,助力他们回归正途。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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