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博物馆和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付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B公司抗辩,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扣合同金额,活动中心项目A公司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且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在此情况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受B公司委托。
周科兵律师专注建设工程领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工作。首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收集双方签订的《设计合作协议书》、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紧扣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再者,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虚高诉请,逐项解析每个项目欠款情况。最后,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
法院审理后,采纳周科兵律师的抗辩观点。博物馆项目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活动中心项目支持A公司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不影响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此案表明,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提出合理抗辩,可有效降低委托人付款成本,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周科兵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面也有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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