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不少。当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于保险公司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主张,会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保险公司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关于非医保费用的赔偿请求。同时,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残疾证和村委会证明等证据。
朱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且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按照漳州当地法院的审查习惯,保险公司需对非医保费用的不合理性和非必要性进行举证。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要求。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刘汉涛律师接手了此案,他专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
刘汉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村委会证明等,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费用的主张,他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未申请对用药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他提交了残疾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儿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且论证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村民劳动能力的了解具有可信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汉涛律师的意见,全额支持医疗费,为原告多争取了约1万元的赔偿,同时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16281元。各方均未上诉,原告顺利获得赔偿款。在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之余,刘汉涛律师在公司股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深知不同地区在同一类案件处理上的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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